2017年蘇州市人民政府發布了《關于印發蘇州市全面開展化工行業優化提升整治專項行動(2017~2019)工作方案的通知》(蘇府[2017]29號)。該文件明確本次工作范圍為除沿江三市(張家港市、常熟市、太倉市)外的化工行業現有的全部企業,本次工作重點主要包括四個方面:著力調優結構;嚴格準入門檻;強化安全生產監管;強化環境保護監管。
文件中提出分級建立發改、經信、安監、環保、國土、消防等部門對化工建設項目審批前的聯合會商制度,專項行動期間由全面開展化工行業優化提升整治專項行動聯席會議辦公室牽頭會商,專項行動結束后由發改、經信部門分別對新建和技術改造項目牽頭進行聯合會商。會商通過的化工建設項目由參與會商的單位在分級“化工建設項目會商意見表”上蓋章,作為審批部門受理的依據(沿江三市也按此執行)。
以復配或其他物理方式生產的、環境污染影響小的、安全風險低的、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化工建設項目可由各地投資主管部門備案,其他化工建設項目由蘇州市投資主管部門備案。報蘇州會商的項目,需提供各地的“化工建設項目會商意見表”和當地政府的書面意見。
蘇州市發改委負責新建(含異地搬遷)化工項目備案,蘇州市市經信委負責化工生產企業依托原有生產設施進行的技術改造項目備案。
同時新建化工項目必須嚴格落實國家、省產業政策,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位于通過省級環評的化工集中區內,符合省“263”專項行動方案的準入要求,項目總投資(不含土地購置費)不少于2億元人民幣。經論證屬于生物醫藥高端原材料生產(包括中試線)項目,總投資(不含土地購置費)不少于5000萬元。